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审批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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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编印连续性内部资料,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方应为党政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 (二)有确定的名称,名称应充分体现编印宗旨及地域、行业或单位特征; (三)有确定的编印目的和固定的发送对象,编印目的应限于与编印单位业务相一致的工作指导、信息交流;编印内容应与编印单位的性质和能力相一致;企业编印散页连续性内部资料,应主要用于指导本企业的生产经营、企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 (四)有适应编印活动需要的人员; (五)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六)拟委托印刷的单位为出版物印刷企业。 第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发内部资料《准印证》: (一)不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五条或第七条规定的审批条件的; (二)广告印刷品、介绍推广本单位基本情况的宣传资料,或者仅含有历法信息及广告内容的挂历、台历、年历等无需申领《准印证》的一般印刷品; (三)中小学教科书及教辅材料、地图、个人画册、个人文集等应由出版单位出版的作品。

形式标准

提交材料一式一份

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同意的《上海市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必要
主办单位法人证件 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等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出版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资金和办公场所落实证明文件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拟承印单位的《上海市印刷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出版物印刷) 新闻出版管理部门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市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含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提供) 宗教事务管理部门 原件 1 纸质 非必要 查看详情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审查 10 审查人员 申请编印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方应为党政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二)有确定的名称,名称应充分体现编印宗旨及地域、行业或单位特征;(三)有确定的编印目的和固定的发送对象,编印目的应限于与编印单位业务相一致的工作指导、信息交流;编印内容应与编印单位的性质和能力相一致;企业编印散页连续性内部资料,应主要用于指导本企业的生产经营、企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四)由适应编印活动需要的人员;(五)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和固定的办公场所;(六)拟委托印刷的单位为出版物印刷企业。
决定 10 部门负责人 申请编印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方应为党政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二)有确定的名称,名称应充分体现编印宗旨及地域、行业或单位特征;(三)有确定的编印目的和固定的发送对象,编印目的应限于与编印单位业务相一致的工作指导、信息交流;编印内容应与编印单位的性质和能力相一致;企业编印散页连续性内部资料,应主要用于指导本企业的生产经营、企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四)由适应编印活动需要的人员;(五)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和固定的办公场所;(六)拟委托印刷的单位为出版物印刷企业。
颁证与送达

审批证件 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 审批结果样本 送达方式 送达期限(工作日)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 证照 1年 点击下载 当场送达 10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1 依据名称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2号)
条款 第十一条
内容 ......;连续性内部资料的《准印证》有效期为1年,期满须重新核发。

设立依据 BASIS OF ESTABLISHMENT

1 依据名称 《印刷业管理条例》
条款 第二十条
内容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须验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须验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

常见问题 FAQ

常见问题

内部资料在封面等位置必须标明哪些要素?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内部资料必须在封面完整印刷标注《准印证》编号和“内部资料,免费交流”字样,并在明显位置(封面、封底或版权页)标明编印单位、发送对象、印刷单位、印刷日期、印数等,连续性内部资料还须标明期号。

申请编印连续性内部资料,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申请编印连续性内部资料,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方应为党政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二)有确定的名称,名称应充分体现编印宗旨及地域、行业或单位特征;(三)有确定的编印目的和固定的发送对象,编印目的应限于与编印单位业务相一致的工作指导、信息交流;编印内容应与编印单位的性质和能力相一致;企业编印散页连续性内部资料,应主要用于指导本企业的生产经营、企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四)有适应编印活动需要的人员;(五)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和固定的办公场所;(六)拟委托印刷的单位为出版物印刷企业。

内部资料名称是否可以起《XX报》或《XX刊》?

不可以。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连续性内部资料不得使用“××报”、“××刊”或“××杂志”、“记者××”、“期刊社”、“杂志社”、“刊号”等字样,不得在内文中以“本报”、“本刊”自称。

连续性内部资料准印证是否一直有效?过期了怎么办?

否。上海市连续性内部资料准印证在本年度内有效。每年一月,我局将审核该内部资料的出版情况,审核通过后,换发新的准印证。审核未通过或者逾期一个月不办理延期申请的,原《准印证》自动失效,予以注销。

常见错误示例

1.内部资料的名称没有充分体现“地域性”,发送范围过大。
2.编印目的超出编印单位业务相一致的工作指导、信息交流;编印内容超出编印单位的性质和能力。
3.连续性内部资料中使用“××报”、“××刊”或“××杂志”、“记者××”、“期刊社”、“杂志社”、“刊号”等字样,在内文中以“本报”、“本刊”自称。
4.将服务对象及社会公众作为发送对象;以提供信息为名,将无隶属关系和指导关系的行业、企事业单位作为发送对象。
5.销售、定价或征订发行内部资料,在公共场所摆放,向境外传播。
6.刊登广告,搞经营性活动;向发放对象收取费用。
7.在编印单位所在省级辖区范围外的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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