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首次申请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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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按材料要求填报,所填写的内容真实有效。

形式标准

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所有材料为A4大小,有特殊规定除外。

申请材料目录

初审材料:《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内)电视节目许可证》申请表(宾馆、涉外公寓写字楼、相关机构接收境外节目申请工程批复表,接收境内节目申请工程批复表) 原件 1 纸质 非必要
初审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宾馆、涉外公寓写字楼、相关机构接收境外节目申请工程批复表,接收境内节目申请工程批复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复印件 1 纸质 非必要
初审材料:卫星电视设计安装单位营业执照(宾馆、涉外公寓写字楼、相关机构接收境外节目申请工程批复表,接收境内节目申请工程批复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复印件 1 纸质 非必要
初审材料:卫星电视设计安装单位资质证明(《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宾馆、涉外公寓写字楼、相关机构接收境外节目申请工程批复表,接收境内节目申请工程批复表) 市广电局 复印件 1 纸质 非必要 查看详情
初审材料:出租或出售的租售合同复印件(涉外公寓写字楼申请工程批复表) 复印件 1 纸质 非必要
初审材料:客户名单(涉外公寓写字楼申请工程批复表) 复印件 1 纸质 非必要
初审材料:境外人员身份证明(涉外公寓申请工程批复表) 复印件 1 纸质 非必要
初审材料:租赁单位营业执照(涉外写字楼申请工程批复表) 复印件 1 纸质 非必要
初审材料:因业务需要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材料(相关机构申请工程批复表) 原件 1 纸质 非必要
初审材料:本地区未具备有线电视网络条件的证明(接收境内节目申请工程批复表) 所在地区有线电视站 原件 1 纸质 非必要
终审材料:《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内)电视节目许可证》 验收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非必要
终审材料:上海市卫星电视工程批准表 市文化和旅游局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非必要
终审材料:《上海市卫星电视地面接收系统卫星设施审核表》 原件 1 纸质 非必要
终审材料:安全传输责任登记表 原件 1 纸质 非必要
终审材料:卫星电视系统文件(附:卫星系统图,机柜分布图、系统设备报价) 原件 1 纸质 非必要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审查 5 审查人员 申请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确定的接收方位、接收内容和收视对象范围;(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接收设备;(3)有合格的专职管理人员;(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任何单位均可申请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下列单位和场所可申请设置、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1)级别较高、规模较大的教育、科研、新闻、金融、经贸和党政机关等确因业务工作需要的单位;(2)确有境外电视节目接收需求,且具备接收条件的规模较大、级别较高的宾馆酒店;(3)专供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士办公或者居住的写字楼、公寓等;(4)其他确有需要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的情形。经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批准,通过有线电视网等其他传输方式开展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传输业务的地区,不再受理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外电视节目的申请。
决定 7 部门负责人 申请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确定的接收方位、接收内容和收视对象范围;(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接收设备;(3)有合格的专职管理人员;(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任何单位均可申请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下列单位和场所可申请设置、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1)级别较高、规模较大的教育、科研、新闻、金融、经贸和党政机关等确因业务工作需要的单位;(2)确有境外电视节目接收需求,且具备接收条件的规模较大、级别较高的宾馆酒店;(3)专供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士办公或者居住的写字楼、公寓等;(4)其他确有需要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的情形。经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批准,通过有线电视网等其他传输方式开展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传输业务的地区,不再受理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外电视节目的申请。
颁证与送达

审批证件 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 审批结果样本 送达方式 送达期限(工作日)
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批复 证照,批文 2年 点击下载 直接送达 10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1 依据名称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条款 第十二条第二款
内容 《许可证》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设置、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申领《许可证》。

设立依据 BASIS OF ESTABLISHMENT

1 依据名称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条款 第七条
内容 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必须向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凭审批机关开具的证明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完毕,由审批机关发给《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
2 依据名称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条款 第三条
内容 国家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实行许可制度。
3 依据名称 《广播电视管理条列》
条款 第二十六条
内容 安装和使用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申领许可证。......
4 依据名称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条款 第八条
内容 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如有特殊情况,个人确实需要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规定的许可条件的,必须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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