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申请遗失补办或损毁补办《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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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审查 0 审查人员 申请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确定的接收方位、接收内容和收视对象范围;(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接收设备;(3)有合格的专职管理人员;(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任何单位均可申请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下列单位和场所可申请设置、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1)级别较高、规模较大的教育、科研、新闻、金融、经贸和党政机关等确因业务工作需要的单位;(2)确有境外电视节目接收需求,且具备接收条件的规模较大、级别较高的宾馆酒店;(3)专供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士办公或者居住的写字楼、公寓等;(4)其他确有需要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的情形。经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批准,通过有线电视网等其他传输方式开展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传输业务的地区,不再受理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外电视节目的申请。
决定 0 部门负责人 申请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确定的接收方位、接收内容和收视对象范围;(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接收设备;(3)有合格的专职管理人员;(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任何单位均可申请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下列单位和场所可申请设置、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1)级别较高、规模较大的教育、科研、新闻、金融、经贸和党政机关等确因业务工作需要的单位;(2)确有境外电视节目接收需求,且具备接收条件的规模较大、级别较高的宾馆酒店;(3)专供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士办公或者居住的写字楼、公寓等;(4)其他确有需要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的情形。经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批准,通过有线电视网等其他传输方式开展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传输业务的地区,不再受理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外电视节目的申请。
颁证与送达

审批证件 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 审批结果样本 送达方式 送达期限(工作日)
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批复 证照,批文 2年 点击下载 直接送达 10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1 依据名称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条款 第十二条第二款
内容 《许可证》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设置、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申领《许可证》。

设立依据 BASIS OF ESTABLISHMENT

1 依据名称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条款 第七条
内容 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必须向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凭审批机关开具的证明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完毕,由审批机关发给《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
2 依据名称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条款 第三条
内容 国家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实行许可制度。
3 依据名称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条款 第八条
内容 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如有特殊情况,个人确实需要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规定的许可条件的,必须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4 依据名称 《广播电视管理条列》
条款 第二十六条
内容 安装和使用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申领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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