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本市基础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实施免费教育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21)65391668转270;(021)12345
窗口咨询: 1、学生各自学校2、上海市杨浦区大桥街道宁武路491号1号楼204室 杨浦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http://qxf.sh.gov.cn/310110/pet.setXXXZ.do?TYPE_FLAG=3&id=978
窗口投诉: 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街道长岭路91号103窗口 杨浦区教育局信访接待室
信函投诉: 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街道长岭路91号乙103窗口 邮编:200093
申请免费教育的残疾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初向学校提出申请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原件、复印件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上海市残疾学生免费教育申请表》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杨浦区大桥街道宁武路491号杨浦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号楼204室(接收学校提交申报);学生材料提交给各自学校,办理时间一般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具体时间按学校通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基础教育阶段残疾学生享受免费教育的内容和标准是什么?
1.学前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免保育教育费和代办服务性收费。2.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免代办服务性收费和住宿费。3.普通高中残疾学生:免学费、课本和作业本费,同时发放国家助学金。4.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残疾学生:免学费、课本和作业本费,同时发放国家助学金。对上述普通高中和普通中等职业学校的寄宿制特教学生免住宿费。
基础教育阶段残疾学生享受免费教育的对象是什么?
在本区公办特教幼儿园、特教学校学前班,本区公办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普通幼儿园特教班、随班就读,并持有上海市残联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或《阳光宝宝卡》的适龄残疾儿童;在本区公办义务教育、高中阶段特教学校,本区公办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普通义务教育学校特教班、随班就读,本区各类普通高中、综合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特教班、随班就读,并持《残疾人证》的适龄残疾学生。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网上申办时,上传附件不清晰。正确做法:需上传清晰附件。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对本市基础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实施免费教育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103号)
无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学前教育阶段:免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和代办服务性收费。(二)义务教育阶段: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办服务性收费。免住宿费,寄宿生的早餐、午餐和晚餐费全部免除。(三)高中阶段1.普通高中残疾学生。免学费、课本和作业本费,同时发放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4000元。2.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公办与民办特殊和普通中专、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综合高中)残疾学生。免学费、课本和作业本费,同时发放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同时,对上述普通高中和普通中等职业学校的寄宿制特教学生免住宿费。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按时提出申请,提交相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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