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保人员申请医疗费零星报销

新办 申报服务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特别程序SPECIAL PROCEDUR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身份证 上海市公安局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社会保障卡 上海市公安局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医保卡(医保电子凭证) 国家医疗保障局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非必要 查看详情
医疗费专用收据 就诊医院 原件 1 纸质 必要
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清单 就诊医院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非必要 查看详情
出院(观)小结 就诊医院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非必要 查看详情
疾病诊断证明书 就诊医院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非必要 查看详情
病史资料 就诊医院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死亡证明 医院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非必要 查看详情
医疗保险卡损坏告知单 就诊医院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非必要 查看详情
银行卡 银行 原件 1 纸质 必要
被委托人身份证 上海市公安局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查看详情
检查报告 就诊医院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非必要 查看详情

申请文书名称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办理地点

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街道宝东路879号宝山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1-3号窗口;1.上海市宝山区吴淞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宝山区吴淞街道淞青路151号; 2.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街道永清路899号; 3.上海市宝山区张庙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宝山区张庙街道泗塘二村108号; 4.上海市宝山区罗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宝山区罗店镇祁北东路209号; 5.上海市宝山区大场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宝山区大场镇沪太路2518号; 6.上海市宝山区大场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大华分中心:上海市宝山区大场镇真华路1112号; 7.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德都路111号; 8.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盛桥分中心: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盛桥一村18号; 9.上海市宝山区杨行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宝山区杨行镇松兰路826号; 10.上海市宝山区罗泾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宝山区罗泾镇潘新路216号; 11.上海市宝山区顾村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宝山区顾村镇电台南路7号; 12.上海市宝山区顾村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馨家园分中心:上海市宝山区顾村镇潘广路1445号-2; 13.上海市宝山区高境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宝山区高境镇河曲路108号; 14.上海市宝山区庙行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宝山区庙行镇长江西路2700号; 15.上海市宝山区淞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宝山区淞南镇长江路556号。

办理时间

当年6月15日至当年9月14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当年9月15日至次年6月14日

常见问题FAQ

设立依据 BASIS OF ESTABLISHMENT 办理结果 收费信息

办理结果RESULT

收费信息CHAR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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