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region/SH00HP
窗口投诉: 上海市黄浦区外滩街道江西中路250号上海市黄浦区婚姻(收养)登记中心一楼大厅7号窗口
信函投诉: 上海市黄浦区瑞金二路街道重庆南路100号10楼黄浦区民政局办公室1009室 邮编200020
申报材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申报资料,应当同时提供原文。
| 《补领收养登记证申请书》 | 到收养登记机关领取并填写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 申请人身份证件和户口簿 | 公安部门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 当事人声明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 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合影或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 原件 | 2 | 纸质 | 必要 | 查看详情 |
办理过收养或者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申请补领时的收养状况因解除收养关系或者收养关系当事人死亡发生改变的,是否可以补发收养登记证?
当事人办理过收养或者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申请补领时的收养状况因解除收养关系或者收养关系当事人死亡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收养登记证,可由收养登记机关出具收养登记证明。
常见问题:当事人遗失、损毁收养证件,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正确做法:当事人遗失、损毁收养证件,向原收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