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创业组织初创期创业场地房租的补贴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58740409-3314
网上咨询: https://zwdt.sh.gov.cn/smzy/shell_pc/tourist/guide/qa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http://zwdt.sh.gov.cn/zwdtSW/zwdtSW/zhaocha3/zhaocha.jsp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填报须知
无
形式标准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初创期创业场地房租补贴申请表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周家渡街道浦东南路3995号综合号窗口;已全程网办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下午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房租补贴申请条件
创业组织申请创业场地房租补贴,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 创业组织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本市户籍劳动者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或《出国留学人员来沪投资享受优惠资格认定证书》的非本市户籍劳动者;2. 创业组织租赁独立、合法的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满6个月;3. 创业组织签订租赁协议并支付房租,且无转租行为(市、区创业孵化基地运营机构除外);4. 创业组织吸纳本市劳动者就业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申请组织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不在同一区县范围内。正确做法:申请组织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必须在同一区县范围内。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落实本市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行动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规〔2018〕37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创业扶持政策举措的通知》(沪人社规〔2023〕1号)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提出申请的权利 2、了解审查办理进度情况和审查结果的权利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证明申请人符合审查条件的义务 2、如实提供申请材料的义务,并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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