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1)65071579、(021)12345
投诉电话: 021-12345
所有纸质材料原件及中文翻译件均须以电子方式上传至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非中文证明材料均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除外)。所有打印及复印的书面材料,应当使用A4纸。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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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2 | 审查人员 | 上海市外国人来华工作服务中心对受理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来华工作90日以下、含90日)申请进行审查。 |
决定 | 3 | 部门负责人 | 市外国人管理部门对受理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来华工作90日以下、含90日)申请进行决定(1个工作日。遇特殊情况需延长期限的,应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用人单位,该时限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
外国高端人才(A类)可不受年龄限制。外国专业人才(B类)在华工作年龄应当不超过60周岁(男性女性无区别),确有需要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常见错误:提供的最高学历证明为对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的宣誓认证。
正确做法:应提供教育部、国外学位学历证书颁发机构、我国驻外使领馆、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最高学历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