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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办学校分类许可登记管理办法》(沪府发〔2017〕95号)第三十三条(信息公开):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民办教育信息公开制度、信用档案制度、违规失信惩戒制度和预警制度,健全完善民办教育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开民办教育法规和文件、批准设立和终止的民办学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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