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优秀国产影片发行、放映和对外交流推广的奖励
到现场次数
1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60(工作日)
电话咨询: (021)64370176-8518;(021)64370176-8512;(021)12345
投诉电话: 021-12345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黄浦区瑞金二路街道绍兴路5号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市电影局一楼业务受理大厅第1-2号窗口
办理时间
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对行政奖励结果有异议,如何反映?
可以拨打投诉电话进行反映。
常见错误示例
无
《电影管理条例》2001年12月25日 国务院令第342号 第四十八条:国家建立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并采取其他优惠措施,支持电影事业的发展。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缴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缴纳义务。第四十九条: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资助下列项目:(一)国家倡导并确认的重点电影片的摄制和优秀电影剧本的征集;(二)重点制片基地的技术改造;(三)电影院的改造和放映设施的技术改造;(四)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农村地区的电影事业的发展;(五)需要资助的其他项目。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项目申请、咨询等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按照申报要求提交符合规定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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