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情况的统计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39178712、(021)12345
窗口咨询: 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街道金沙路85号309室 嘉定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信函咨询: 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街道金沙路85号309室 嘉定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邮政编码:201800)
投诉电话: 021-12345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填报须知
无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街道金沙路85号1号楼309室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新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需要登记备案吗?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人员,应当向所在地乡镇(街道)司法所备案;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人员,应当向区司法局备案。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对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统计有遗漏正确做法:将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全部统计在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主席令第34号)第十条 第十条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情况进行统计,并且将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人员组成和调整情况及时通报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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