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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函投诉: 接收部门名称:上海市静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法制科,通讯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街道江宁路422号乙三楼305室法制科,邮政编码:200041
电子邮件投诉: ja_wsjds@163.com
1.申报资料按本手册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
3.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上海市BSL-1、BSL-2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注销申请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上海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凭证 | 卫生健康部门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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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错误:本机关单位抬头错写成:上海市静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确做法:本机关单位抬头应写成:上海市静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