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1)33094059、(021)33094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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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函咨询: 接收部门名称:上海市静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卫健委窗口,通讯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秣陵路38号静安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C14-C15号窗口,邮政编码:20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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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投诉: 接收部门名称:上海市静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法制科,通讯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街道江宁路422号乙三楼305室法制科
信函投诉: 接收部门名称:上海市静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法制科,通讯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街道江宁路422号乙三楼305室法制科,邮政编码:200041
电子邮件投诉: ja_wsjds@163.com
1.申报资料按本手册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
3.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上海市BSL-1、BSL-2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变更登记表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设立单位法人资格证明资料 | 市场监管部门、卫健委 | 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原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凭证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办理人员身份证明 | 公安部门 | 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