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古树名木档案和标记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1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咨询: (021)64716197
投诉电话: 021-12345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方式
无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街道胶州路768号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楼207室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00,下午01:30至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未按古树保护等级归档正确做法:应按古树保护等级归档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第二十四条 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古树名木的档案和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 《上海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条例》(2002年7月25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9月17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11月23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十条 区管理古树名木的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的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进行登记,建立档案,并报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进行统一编号。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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