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设区的市级权限)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设区的市级权限)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显示更多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颁证与送达

审批证件 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 审批结果样本 送达方式 送达期限(工作日)
水域滩涂养殖证 证照 1暂由各地区自行规定 点击下载 直接送达 10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1 依据名称 《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2010年5月24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9号公布)
条款 第三条 
内容 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确认水域滩涂养殖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具体工作,并建立登记簿,记载养殖证载明的事项。

设立依据 BASIS OF ESTABLISHMENT

1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条款 第十一条
内容 国家对水域利用进行统一规划,确定可以用于养殖业的水域和滩涂。单位和个人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的,使用者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许可其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核发养殖证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集体所有的或者全民所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水域、滩涂,可以由个人或者集体承包,从事养殖生产。
我要评
好差评
毕业季·夏日大礼包等你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