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秀文路600号闵行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导办服务台
信函投诉: 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七莘路412号1233室;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邮编:201199)
申报材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申报资料,应当同时提供原文。
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提供,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复印件应清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证》申请表 | 一网通办总门户(http://zwdt.sh.gov.cn/)下载填写,申请人提供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申请人身份证或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区公安局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工商营业执照》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取得水域滩涂使用权的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1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
条款 | 第十一条 | |||
内容 | 国家对水域利用进行统一规划,确定可以用于养殖业的水域和滩涂。单位和个人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的,使用者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许可其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核发养殖证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集体所有的或者全民所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水域、滩涂,可以由个人或者集体承包,从事养殖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