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60(自然日)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54732855
投诉电话: 021-12345
申请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要求
暂无流程图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崇明大道7800号崇明分局信访办1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下午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休息)
常见错误示例
无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七条 对认真落实治安防范措施,严格执行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在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有权向审批机构了解本办事指南相关情况。 2.获得审批权。有权依据本办事指南向审批机构提出申请,并在符合相关条件、标准的情况下获得审批的权利。 3.救济投诉权。有权就不服审批机构实施的本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审批机构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投诉或者控告。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提供真实材料义务。有义务按照本办事指南要求,提供符合规定形式并确保真实有效的材料。 2.补正材料义务。有义务及时补送审批机构依法要求的补正材料。 3.接受核查义务。有义务配合审批机构工作人员依法进行核查,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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