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1-53959018、021-53959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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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1.申报材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中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其他文件按A4纸张规格;
3.申请文件字迹、公章清晰。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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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10 | 审查人员 | 国有股东拟非公开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在本企业集团内部进行的非公开协议转让事项由国家出资企业审批,其他情形由上海市国资委审批。 |
决定 | 10 | 部门负责人 | 国有股东拟非公开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在本企业集团内部进行的非公开协议转让事项由国家出资企业审批,其他情形由上海市国资委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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