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1)37657976;(021)12345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http://stcsm.sh.gov.cn/hdpt/
窗口投诉: 上海市松江区方松街道园中路1号松江区科学技术委员会1号楼519室
信函投诉: 上海市松江区方松街道园中路1号松江区科学技术委员会1号楼519室(邮编:201620)
所有纸质材料原件及中文翻译件均须以电子方式上传至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非中文证明材料均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除外)。所有打印及复印的书面材料,应当使用A4纸。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变更申请表 | 申请人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申请变更事项的证明文件 | 申请人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根据个案情况需要补充提供的材料 | 申请人 | 原件 | 0 | 电子 | 非必要 | 查看详情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
收件 | 5 | 收件人员 | 申请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要求 |
受理 | 0 | 受理人员 | 受理机构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需补正内容,补正后予以受理;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受理机构要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
审查 | 2 | 审查人员 | 审查机构对受理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变更(来华工作90日以上)申请进行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并告知用人单位。 |
决定 | 1 | 部门负责人 | 决定机构对受理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来华工作90日以上)变更申请进行决定,在1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并告知用人单位。遇特殊情况需延长期限的,应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用人单位。 |
外国人姓名、护照号码、职务、类别变更可以按照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信息变更办理。
常见错误:提供的最高学历证明为对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的宣誓认证。
正确做法:应提供教育部、国外学位学历证书颁发机构、我国驻外使领馆、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最高学历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