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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申报资料,应当同时提供原文。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3、每个栏目均应填写,内容应正确、真实。
4、申请书和申请材料都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行政许可注销申请书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
准产证正、副本 | 市场监管部门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
行政许可注销申请书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1 | 依据名称 | 《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 | ||
条款 | 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 |||
内容 | 本市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行准许生产制度。设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条件,并向所在地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准许生产证》(以下简称准许生产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