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申请

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申请 申报服务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特别程序SPECIAL PROCEDUR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智力、精神残疾人,由家属或监护人向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受理服务中心”)提出进入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阳光之家”或“阳光心园”的服务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上述材料能通过调用电子证照等信息共享交换途径获得的,免于提交实体证件。(二)受理: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请后,核对申请人身份及相关材料。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所需补正材料;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三)审核:收到申请的“阳光之家”应提出初步意见,街道、镇(乡)残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报区残联核准。收到申请的“阳光心园”应及时组织区精神卫生中心专业人员或区精防医生为申请对象进行入园评估,出具《“阳光心园”服务申请评估表(危险性评估表)》并提出初步意见,街道、镇(乡)残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报区残联核准。区残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核准通过的,由提供服务的“阳光之家”“阳光心园”(以下简称“服务机构”)与其家属或监护人签订服务协议书。核准未通过的,由街道、镇(乡)残联告知申请人。(四)适应期:对于新申请的服务对象,服务机构设置1个月适应期,在适应期期间完成服务对象的综合能力评估,合格后方可正式入园。评估不合格或不能适应的服务对象应退出服务机构,必要时服务机构可组织专家开展综合能力评估。

办理方式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常见问题FAQ

全部展开
我要评
好差评
毕业季·夏日大礼包等你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