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人民调解员误工补贴,对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致伤致残、牺牲的救助抚恤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1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57184582、(021)57184583、(021)12345
窗口咨询: 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南奉公路8833号奉贤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大厅1楼1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望园南路1529弄1-3号奉贤区政务服务中心A幢4楼416室效能监督科
因从事调解工作致伤致残,生活发生困难申请救助的人民调解员;因家人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牺牲申请抚恤的人民调解员的配偶、子女。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南奉公路8833号奉贤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大厅1楼1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申请人为因工伤牺牲人民调解员的父母可以吗?
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规定,申请人为因工伤牺牲的人民调解员的配偶、子女。
常见错误示例
1常见错误:申请人是牺牲的人民调解员的父母。正确做法:申请人不能是牺牲的人民调解员的父母,申请人应为因工伤牺牲的人民调解员的配偶、子女。2常见错误:申请人无法提供身份证明。正确做法:申请人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1、《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 第十六条 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应当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因从事调解工作致伤致残,生活发生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医疗、生活救助;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牺牲的人民调解员,其配偶、子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抚恤和优待。
无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给付审核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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