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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3、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行政许可申请书 | 申请人提供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1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条款 | 第六十二条 | |||
内容 | 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请动物诊疗许可证。受理申请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诊疗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
2 | 依据名称 |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5号) | ||
条款 | 第五条 | |||
内容 | 国家实行动物诊疗许可制度。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并在规定的诊疗活动范围内开展动物诊疗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