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1-62480159;021-63805325
网上咨询: 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bsfw/item/c00ff0f7-9d7f-4780-90a4-df511a52e7b8
窗口咨询: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秣陵路80号307室 上海市静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服务中心1、2号窗口
信函咨询: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秣陵路80号307室 上海市静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邮编: 200072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秣陵路80号3楼静安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3号窗口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
| 收件 | 0 | 收件人员 | 申请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要求 |
| 受理 | 20 | 受理人员 | 书面申请内容主要包括:本人原评残时基本情况(包括致残的具体经过、评残部位和等级等),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情况和申请调残的理由(原致残部位残疾情况变化与原评定的残疾等级明显不符)等要素。 |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
| 审查 | 当场办结 | 审查人员 | 近6个月内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就诊病历及医院检查报告(相关影像)、诊断结论等。 |
| 决定 | 当场办结 | 部门负责人 | 近6个月内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就诊病历及医院检查报告(相关影像)、诊断结论等。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