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待安排工作期间的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社会保险关系建立或者转移接续之前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住院医疗费用补助
电话咨询: (021)56571027、(021)12345
窗口咨询: 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街道友谊路15号北门大厅(县前街)宝山区退役军人服务大厅24号窗口;申请人户口所在街道、镇、园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接待窗口: 1.友谊路街道:永清路899号友谊路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2.吴淞街道:淞青路151号吴淞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3. 张庙街道:泗塘二村107号张庙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4. 大场镇:沪太路2518号大场镇退役军人服务站;5. 杨行镇:松兰路826号杨行镇退役军人服务站;6. 月浦镇:德都路111号B304室月浦镇退役军人服务站;7.顾村镇:富联路455号210室顾村镇退役军人服务站;8. 罗店镇:祁北东路209号罗店镇退役军人服务站;9. 罗泾镇:潘新路216号罗泾镇退役军人服务站;10. 庙行镇:长江西路2700号304室庙行镇退役军人服务站;11. 淞南镇:长江路556号淞南镇退役军人服务站;12. 高境镇:河曲路108号高境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https://zwdt.sh.gov.cn/
窗口投诉: 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街道友谊路15号北门大厅(县前街)宝山区退役军人服务大厅25号窗口
信函投诉: 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15号宝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1.申请表(含申请报告、申请书等)应当填写完整、信息真实有效,并由申请人本人签字; 2.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复印件应由申请人本人签字。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请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出院小结 | 医院 | 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
住院医疗费发票 | 医院 | 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住院医疗费明细清单 | 医院 | 复印件 | 9999 | 纸质 | 必要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
收件 | 0 | 收件人员 | 申请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要求 |
受理 | 0 | 受理人员 | 1.当年度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2.在规定的时间段住院;3.住院期间未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
审查 | 当场办结 | 审查人员 | 1.按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标准审核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金额; 2.住院期间未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
决定 | 当场办结 | 部门负责人 | 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由安置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按85%的比例给予补助。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