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http://swj.sh.gov.cn
窗口投诉: 部门名称:上海市水务局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通讯地址:长宁区江苏路389号 邮政编码:200050
信函投诉: 部门名称:上海市水务局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通讯地址:长宁区江苏路389号 邮政编码:200050
申请人可通过“法人一证通”、“电子营业执照”等登录“一网通办”在线申报。申报材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申报资料,应当同时提供原文。
1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 ||
条款 | 第二十六条 | |||
内容 | 海域使用权期限届满,海域使用权人需要继续使用海域的,应当至迟于期限届满前二个月向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申请续期。除根据公共利益或者国家安全需要收回海域使用权的外,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应当批准续期。准予续期的,海域使用权人应当依法缴纳续期的海域使用金。 | |||
2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 ||
条款 | 第十八条 | |||
内容 | 下列项目用海,应当报国务院审批:……(二)围海一百公顷以上的项目用海;(三)不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七百公顷以上的项目用海;(四)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用海;(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用海。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用海的审批权限,由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
3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 ||
条款 | 第二十七条 | |||
内容 | 因企业合并、分立或者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变更海域使用权人的,需经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批准。海域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