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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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申请人可通过“法人一证通”、“电子营业执照”等登录“一网通办”在线申报。申报材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申报资料,应当同时提供原文。

形式标准

1.申请材料的复印件或电子版本应清晰。
2.申请材料中提供的项目名称、工程内容等信息应与《海域使用申请书》中填写的内容相对应。
3.由申请人提供的电子文件应采用PDF或CAD格式。如提供纸质材料的,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格式或原件尺寸提供。
4.申请材料受理后,申请人不得自行补充更改。

申请材料目录

海域使用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必要
营业执照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及代理人身份证 政府部门核发(市场监管、编办、公安等部门) 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必要
建设项目批准(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必要
利益相关者解决协议或方案 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非必要
生态评估报告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非必要 查看详情
生态保护修复方案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非必要 查看详情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审查 2 审查人员 海域使用权设立审核(1)属于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权限;(2)项目用海申请、受理符合规定程序和要求;(3)项目用海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海岸带等海洋专项规划,遵循生态保护红线要求;(4)项目用海符合海岸线保护利用要求;(5)项目用海与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相协调;(6)项目用海不影响国防安全和海上交通安全;(7)海域使用论证按照规定程序和技术标准开展,论证结论科学合理;(8)项目用海的界址、面积清楚,权属无争议;(9)不存在违法用海行为或存在违法用海行为但已依法查处;(10)利益相关者已协调完毕。
决定 2 部门负责人 海域使用权设立审核(1)属于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权限;(2)项目用海申请、受理符合规定程序和要求;(3)项目用海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海岸带等海洋专项规划,遵循生态保护红线要求;(4)项目用海符合海岸线保护利用要求;(5)项目用海与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相协调;(6)项目用海不影响国防安全和海上交通安全;(7)海域使用论证按照规定程序和技术标准开展,论证结论科学合理;(8)项目用海的界址、面积清楚,权属无争议;(9)不存在违法用海行为或存在违法用海行为但已依法查处;(10)利益相关者已协调完毕。
颁证与送达

审批证件 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 审批结果样本 送达方式 送达期限(工作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海域使用权管理文件、用海预审意见 批文 当次 点击下载 直接送达 0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1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条款 第二十五条
内容 海域使用权最高期限,按照下列用途确定: (一)养殖用海十五年; (二)拆船用海二十年; (三)旅游、娱乐用海二十五年; (四)盐业、矿业用海三十年; (五)公益事业用海四十年; (六)港口、修造船厂等建设工程用海五十年。

设立依据 BASIS OF ESTABLISHMENT

1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条款 第二十六条
内容 海域使用权期限届满,海域使用权人需要继续使用海域的,应当至迟于期限届满前二个月向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申请续期。除根据公共利益或者国家安全需要收回海域使用权的外,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应当批准续期。准予续期的,海域使用权人应当依法缴纳续期的海域使用金。
2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条款 第十八条
内容 下列项目用海,应当报国务院审批:……(二)围海一百公顷以上的项目用海;(三)不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七百公顷以上的项目用海;(四)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用海;(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用海。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用海的审批权限,由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条款 第二十七条
内容 因企业合并、分立或者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变更海域使用权人的,需经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批准。海域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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