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长宁区就业促进中心:(021)62400032, 新华:(021)62941109; 江苏:(021)62256600; 华阳:(021)62266218; 周家桥:(021)52061155; 天山:(021)62281033; 仙霞:(021)62956930; 虹桥:(021)62087381; 程家桥:(021)22300100; 北新泾:(021)52184379; 新泾镇:(021)52160606;(02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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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021-12345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 失业人员死亡证明或公安部门注销户口证明 | 公安部门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 实名制银行结算户借记卡或存折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
| 家属与死亡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 | 卫健委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 《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手册》 | 人社局 | 原件和复印件 | 0 | 电子 | 非必要 |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以向就业服务机构申领丧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
错误:失业人员未在失业保险申领期间内死亡并提出补助金和抚恤金申请。
正确:失业人员应在失业保险申领期间内死亡并提出补助金和抚恤金申请。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