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低保、低收入等人员居保参保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12393
窗口咨询: 上海市闵行区秀文路600号闵行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G区闵行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咨询台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闵行区秀文路600号闵行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G区闵行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咨询台
信函投诉: 上海市闵行区秀文路600号闵行区政务服务中心701办公室(邮编:201199)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不含有特别程序
该项目已实现“免申即享”,民政部门认定的五类人员(特殊救济人员、重残无业人员、城乡低保人员、困境儿童、散居孤儿)无需主动申请,无需提供申请材料,收到“免申即享”消息推送的人员,个人医保账户已建账完成。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沪松公路577号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综合受理1-12号窗口;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航东路355号,七宝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航华分中心综合受理窗口;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街道鹤庆路398号,江川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平乐路25号,华漕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上海市闵行区古美路街道古龙路1139号,古美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上海市闵行区虹桥镇合川路2885号,虹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上海市闵行区莘庄工业区春光路710号,莘庄工业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上海市闵行区新虹街道申滨路777号,新虹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上海市闵行区颛桥镇联农路297号,颛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上海市闵行区马桥镇银春路2016号,马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上海市闵行区浦锦街道浦瑞路326号,浦锦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江航南路950号,浦江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莘西南路158号,莘庄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上海市闵行区吴泾镇宝秀路555号,吴泾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上海市闵行区梅陇镇莘朱路1925号,梅陇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上海市闵行区梅陇镇业祥路24-26号,梅陇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晶城分中心综合受理窗口。(星期一至星期日,上午08:30至下午16:30,其中星期六、星期日及法定节假日除七宝航华、梅陇晶城分中心窗口不提供对外服务外,其余窗口上午可办理业务)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星期六、星期日及法定节假日除七宝航华、梅陇晶城分中心窗口不提供对外服务外,其余窗口上午可办理业务)
常见错误示例
1、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20﹞30号 ) 第二条(适用对象) 凡未参加其他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 (一)具有本市户籍,年龄超过18周岁的人员; (二)具有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 (三)本市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高职高专学生以及非在职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 (四)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参照适用本办法的其他人员。 第十九条(帮扶补助) 参保人员中享受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以及本办法所指的高龄老人、职工老年遗属、重残人员等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2、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资助本市困难群众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医保规﹝2023﹞2号 ) 一、资助参保 (一)对享受本市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特殊救济对象、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保障部门实行全额资助。 (三)社会散居孤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对象参照城乡低保家庭成员资助标准执行。其他符合资助参保条件困难群众的资助标准,另行发文确定。
是否收费:否
立即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