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1)56502877、(021)66531222、(02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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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咨询: 1、上海市虹口区广中路街道水电路120号虹口区广中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1楼7-15综合窗口2、上海市江湾镇街道奎照路280号北大厅1楼1-9综合窗口3、上海市虹口区北外滩街道新建路195号1楼1-12号综合受理窗口4、上海市虹口区三河路388号嘉兴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1-6号综合受理窗口5、上海市虹口区凉城新村街道凉城路465弄41号凉城新村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1-10号综合受理窗口6、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街道曲阳路483弄2号欧阳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1-8综合窗口7、上海市虹口区曲阳路街道伊敏河路88号曲阳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1楼5-16号综合窗口8、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街道新广路296号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1楼1-8综合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http://www.sh12345.gov.cn
窗口投诉: 上海市虹口区广中路街道广中支路22号2楼202室虹口区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信函投诉: 上海市广中路街道广中支路22号2楼202室虹口区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邮编:200083)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
审查 | 当场办结 | 审查人员 | 对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重新核发申请的本市户籍公民,经评定符合重新核发条件的,户籍地区残联予以批准并重新制发残疾人证。 |
决定 | 当场办结 | 部门负责人 | 对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重新核发申请的本市户籍公民,经评定符合重新核发条件的,户籍地区残联予以批准并重新制发残疾人证。 |
未成年人申请重新核发残疾人证及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是否能网上申请?
不接受网上申请,只能通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并提交材料;
不能终止。重新评定残疾评定等级低于原残疾等级,按重新评定结论进行公示,通过区残联审核的,按新的评定结论制发残疾人证,原残疾人证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