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申请材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申报材料,应当同时提供原文。

形式标准

1.申请表根据网上填报信息,自动生成;文档材料以doc或pdf格式上传;图像文件扫描成pdf格式文件后上传。
2. 申报材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申报资料,应当同时提供原文。
3. 所有申请材料应确保清晰、准确、适合阅读(如页面方向),并加盖本单位电子签章。

申请材料目录

委托单位《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或药品生产现场检查结果告知书,二选一) 原件 0 电子 必要
疫苗委托配送情况报告表(需同时提供样表中的Excel电子版本用于系统录入) 原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委托方对受托单位配送条件、配送能力及信息化追溯能力等评估情况评估报告(加盖委托方公章) 原件 0 电子 必要
被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委托内容含疫苗储存的本市被委托企业需提供受托方《药品经营许可证》 原件 0 电子 必要
委托配送合同 原件 0 电子 必要
配送企业承诺书(应当包括书面承诺随时接受委托方和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的检查、遵守药品GSP要求,不得将所接受的委托配送再次委托) 原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申请文书名称

上海市疫苗委托配送情况报告表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常见问题FAQ

设立依据BASIS OF ESTABLISHMENT审批证件审批收费权利义务

审批证件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收费CHARGES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 知情权
有权了解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等规定以及与办理程序有关的情况,包括:现行药品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办理许可事项的时间、方式、步骤以及需要提交的资料;准予许可决定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可以采取的法律救济途径及需要满足的条件。
2. 保密权
有权要求食药监管局为其情况保密。食药监管局依法为申请人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密,主要包括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经营者不愿公开的个人事项。上述事项,如无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或者申请人的许可,不得对外部门、社会公众和其他个人提供。但根据法律规定不属于保密范围的信息予以除外。
3. 监督权
申请人对食药监局工作人员违反药品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如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故意刁难等,可以进行检举和控告。同时,申请人对其他人的药品管理违法行为也有权进行检举。
4. 委托代理权
申请人有权就以下事项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办理、变更、延续或者注销许可、开办咨询、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以及其他业务。
5. 陈述与申辩权
申请人对食药监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自己的行为合法,食药监局不得实施行政处罚;即使陈述或申辩不充分合理,食药监局也因解释实施行政处罚的原因。不因申辩而加重处罚。
6. 对未出示执法证和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权
食药监局派出的人员进行检查时,应当向您出示行政执法证和检查通知书;对未出示的,申请人有权拒绝检查。
7. 法律救济权
申请人对食药监局作出的决定,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8. 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
对申请人作出需要发送听证告知的的行政处罚之前,食药监局会向申请人送达《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您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对此,申请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食药监局将应申请人的要求组织听证。如申请人认为食药监局指定的听证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有权申请主持人回避。
对应当进行听证的案件,食药监局不组织听证,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但申请人放弃听证权利或者被正当取消听证权利的除外。
9. 索取有关凭证的权利
食药监局扣押查封药品时,必须开付凭证和清单。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依法办理许可的义务
在办理许可过程中,申请人应该根据食药监局的规定分别提交相关资料,及时办理。许可证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2)按时、如实办理的义务
申请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
(3)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
申请人有接受食药监局依法进行检查的义务,应主动配合食药监局按法定程序进行的检查,如实反映经营情况,并按有关规定提供资料,不得隐瞒和弄虚作假,不能阻挠、刁难我们的检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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