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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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颁证与送达

审批证件 APPROVED DOCUMENTS

设立依据 BASIS OF ESTABLISHMENT

1 依据名称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条款 第九条
内容 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未经注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2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条款 第十四条
内容 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3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
条款 第十三条
内容 注册建筑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执业资格证书或者互认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方可以注册建筑师的名义执业。
4 依据名称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条款
内容 10.“注册建筑师”
5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
条款 第二条
内容 本条例所称注册建筑师,是指依法取得注册建筑师证书并从事房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人员。注册建筑师分为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二级注册建筑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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