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律援助人员支付法律援助补贴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64692925
窗口咨询: 上海市徐汇区徐家汇街道南丹东路60号徐汇区法律援助中心一楼1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徐汇区徐家汇街道南丹东路60号上海市徐汇区法律援助中心 1号窗口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填报须知
1.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结案 1.1结案文书包含承办人员办案卷宗、补贴申请表、结案报告表。办案卷宗与补贴申请表、结案报告表应分开放置。办案卷宗在补贴受理人员完成补贴审批程序后退还给承办人员。 1.2 补贴申请表需要律师亲笔签名。 1.3 结案报告表右下角需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1.4 民事代理案件卷宗包括: a)指派通知书; b)委托协议、授权委托书; c)谈话笔录; d)起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请书); e)证据材料; f)代理词; g)庭审笔录; h)和解协议书; i)人民调解书; j)法院调解书或裁判文书; k)办案小结。 2.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结案 2.1结案文书包含承办人员办案卷宗、补贴申请表、结案报告表。办案卷宗与补贴申请表、结案报告表应分开放置。办案卷宗在补贴受理人员完成补贴审批程序后退还给承办人员。 2.2 补贴申请表需要律师亲笔签名。 2.3 结案报告表右下角需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2.4 刑事辩护(代理)案件卷宗包括: a)指派通知书; b)起诉书(上诉状、申请书、申诉书); c)会见当事人谈话笔录、律师进入看守所介绍信; d)证据材料(讯问笔录、询问笔录、辨认笔录、鉴定意见、扣押勘验检查等); e)案件讨论记录(多见于无期、死刑案件); f)法院出庭通知; g)庭审笔录; h)辩护词; i)判决书、裁定书; j)办案小结。
形式标准
1.申请材料按本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2.打印或复印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纸,其所载明的内容应清晰可辨。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申请表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徐汇区徐家汇街道南丹东路60号徐汇区法律援助中心一楼1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法律援助承办人申请结案后,多久能拿到补贴费用?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30日内审查并支付办案补贴。
承办律师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才能申请获得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补贴?
根据不同的案件类型和阶段,办案人员需要提供的材料有所不同。刑事案件主要有会见笔录、律师意见书、起诉意见书、阅卷材料、具结书、起诉书、辩护词、庭审笔录、裁判文书、结案报告等。民事案件主要有委托书、谈话笔录、证据目录和关键证据材料、仲裁申请书、代理词、庭审笔录、仲裁决定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结案报告等
常见错误示例
未按照法律规定的办案补贴发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法律援助机构收到前款规定的结案材料后,应当向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者接受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参考法律援助机构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的平均成本等因素核定,并可以根据需要调整。
无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前款规定的结案材料后,应当向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者接受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应当如实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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