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休干部转诊手续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承诺办结时限
0(当场)
电话咨询: (021)65894662、(021)12393;(021)12345
窗口咨询: 上海市杨浦区江浦路街道兰州路1118号杨浦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服务大厅1-2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杨浦区江浦路街道兰州路1118号杨浦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服务大厅服务台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不含有特别程序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1、离休干部本人或代办人携带必须的材料到市、区医保中心申请受理; 2、市、区医保中心初审符合条件后受理登记; 3、当场办结,登记转诊医院。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杨浦区江浦路街道兰州路1118号杨浦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服务大厅1-2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错误示例
《关于本市实施<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后离休干部就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医保﹝2001﹞51号) 一、医疗待遇和就医办法 ㈢ 离休干部需要转诊医疗的,应当凭本人的《上海市医疗保险离休干部医疗证》,由所在单位或离休干部本人至单位或居住地邻近的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区医保中心)办理有关转诊手续。区医保中心应为离休干部转诊就医提供方便,并开给《上海市医疗保险离休干部转诊单》。转诊就医有效期为三个月,如需继续转诊就医的,应当重新按照规定办理转诊手续。
是否收费:否
立即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