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教职人员担任或者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备案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57187315、(021)12345
窗口咨询: 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望园南路1529弄1-3号奉贤区政务服务中心C幢2楼产业服务大厅C201-C215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望园南路1529弄1-3号奉贤区政务服务中心A幢4楼416室效能监督科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填报须知
申报材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申报资料,应当同时提供原文。
形式标准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符合以下要求:(1)申请书外所附材料应当用A4纸填写;(2)申请书应当打印或用钢笔、水笔填写;(3)材料应当完整、清晰、准确,涂改处应当签名或盖章。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人员任职备案表》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望园南路1529弄1-3号奉贤区政务服务中心C幢2楼产业服务大厅C201-C215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人员任职资格备案需要宗教团体同意吗?
需要。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人员任职资格备案需要宗教团体审核同意。
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人员任职资格备案需要怎么申请?
经宗教团体审核同意后,向区民族宗教办提出申请。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把所有教职人员都认为是主要教职人员。正确做法:符合一定条件的教职人员才能称为主要教职人员。
《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6月14日国务院第17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三十七条 宗教教职人员担任或者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经本宗教的宗教团体同意后,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无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人有权要求公示行政许可事项、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批程序、法定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权利。 2.申请人对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发现实施的行政许可错误或者工作人员以权谋私、玩忽职守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控告或者举报的权利。 3.申请人认为实施行政许可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有向本办提出申诉或者举报的权利;有向区人民政府或者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按照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条件,制作申请材料目录,如实完整地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人取得行政许可后,应当依法从事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许可决定对申请人从事该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所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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