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及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开具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咨询: 021-12366
网上咨询: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
窗口咨询: 上海市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同普路602号普陀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普陀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导税台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
窗口投诉: 上海市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同普路602号普陀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普陀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导税台
信函投诉: 上海市普陀区北石路579号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填报须知
无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办理方式
1.点击页面“立即办理”2.访问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网站(https://etax.shanghai.chinatax.gov.cn/) 3.注册登陆后首页界面“我要办税”模块中选择【证明开具】——【灵活就业及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开具】即可进入办理界面。
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同普路602号普陀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普陀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1-44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申请人参加本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但未进行缴费,故办理机关无法查询到缴费记录并为其打印缴费证明正确做法:申请人须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再行申请打印缴费证明。"
关于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13]22号);关于延长《关于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等3个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沪人社规[2018]13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20)30号)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违规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2、依法接受、配合监督检查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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