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特别程序SPECIAL PROCEDUR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常见问题FAQ

常见问题

收养需求申请受理后,如何才能正式办理收养登记?

一是市收养中心收到市儿福院报送的送养材料后,根据拟被送养未成年人情况和收养申请人申请时间顺序及意愿,按照1个被送养未成年人对应2组家庭的比例,确定2组合适的家庭,先行筛选配对。收养申请人是失独家庭或者愿意收养残疾未成年人或学龄儿童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配对。二是市收养中心向达成初步配对意向的家庭发出收养评估通知,并按照本市收养评估实施办法的要求,具体开展收养评估工作。三是收养评估合格的,市收养中心通知收养申请人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收养登记手续。

收养需求申请受理后,申请人还需配合做好哪些工作?

市收养中心根据收养申请人申请时间先后顺序,定期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收养申请人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收养法律法规和政策、收养人的权利义务、收养登记办理程序及注意事项、弃婴(儿)与孤残儿童的特点和心理需要、育儿知识等。

提交收养需求申请后,如何查询受理进度?

提交收养需求申请后,一般会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您可以通过“一网通办”平台或“随申办”查询办件进度。如审核通过的,办件状态显示为“受理”;如审核不通过的,办件状态显示为“不受理”。申请受理后,此事项办结,进入排队序列,请耐心等待市收养中心通知。如有疑问的,可在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致电64325088咨询。

常见错误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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