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需求申请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承诺办结时限
0(当场)
电话咨询: (021)64325088(人工服务,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021)64325087(语音24小时)、(021)12345(24小时)
投诉电话: 021-12345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不含有特别程序
收养需求记录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徐汇区漕河泾街道漕宝路80号光大会展中心D座三楼上海市婚姻和收养登记中心登记大厅4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收养需求申请受理后,如何才能正式办理收养登记?
一是市收养中心收到市儿福院报送的送养材料后,根据拟被送养未成年人情况和收养申请人申请时间顺序及意愿,按照1个被送养未成年人对应2组家庭的比例,确定2组合适的家庭,先行筛选配对。收养申请人是失独家庭或者愿意收养残疾未成年人或学龄儿童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配对。二是市收养中心向达成初步配对意向的家庭发出收养评估通知,并按照本市收养评估实施办法的要求,具体开展收养评估工作。三是收养评估合格的,市收养中心通知收养申请人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收养登记手续。
收养需求申请受理后,申请人还需配合做好哪些工作?
市收养中心根据收养申请人申请时间先后顺序,定期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收养申请人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收养法律法规和政策、收养人的权利义务、收养登记办理程序及注意事项、弃婴(儿)与孤残儿童的特点和心理需要、育儿知识等。
提交收养需求申请后,如何查询受理进度?
提交收养需求申请后,一般会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您可以通过“一网通办”平台或“随申办”查询办件进度。如审核通过的,办件状态显示为“受理”;如审核不通过的,办件状态显示为“不受理”。申请受理后,此事项办结,进入排队序列,请耐心等待市收养中心通知。如有疑问的,可在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致电64325088咨询。
常见错误示例
依据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儿童福利院抚养的未成年人送养和收养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沪民规〔2025〕5号)相关规定:在本市申请收养由市儿福院抚养的未成年人的收养申请人,可以向市收养中心咨询收养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上海一网通办”平台或者市收养中心,提交收养需求申请。市收养中心做好收养需求接收相关工作。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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