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领域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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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咨询: 021-33371852
网上咨询: 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municipalDepartments/SHFGSH
窗口咨询: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秣陵路38号静安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18、C19、C20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备案信息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方式
1、企业登陆一网通办-工业领域投资项目备案系统进行申请;2、区商务委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做出受理决定;3、反馈初审意见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秣陵路38号静安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18-C20号窗口;只咨询,不收件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大厅取号时间:上午8:15-11:15,下午13:15-16:30)
常见问题
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本市工业领域企业投资,未列入《上海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细则》、非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企业项目建设地与企业注册地不一致的情况下,备案主管部门选择企业注册地的主管部门;正确做法:若企业项目建设地与企业注册地不一致,那么企业在进行项目备案登记时,应选择项目建设地所在区的主管部门,而非企业注册地的主管部门。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第三条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制定)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投资项目履行综合管理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本级政府规定职责分工,对投资项目履行相应管理职责。第四条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3《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2019年制定)第三条第一款本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机关(以下简称“项目备案机关”)是指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区级投资主管部门和市政府确定的机构。
无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备案的平等权利。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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