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口岸和国际贸易领域相关业务查询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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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FAQ

设立依据BASIS OF ESTABLISHMENT

1、《关于印发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口岸通〔2014〕77号)
依托上海地方政府主导的公共信息平台(上海电子口岸),实现贸易和运输企业通过单一窗口平台一点接入、一次性递交满足监管部门要求的格式化单证和电子信息,监管部门处理状态(结果)通过单一窗口平台反馈给申报人。
2、《关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的框架意见》的通知(署岸函〔2016〕498号)
推进电子口岸公共平台的公共化、平等化和单一化,依托中央和地方两级平台,实现国家部委之间、地区之间以及国家部委与地区之间的互联互通,共同打造全国一体化的“单一窗口”环境。
  各地原则上以省(区、市)为单位,依托本地电子口岸建设一个省域“单一窗口”,并实现省域“单一窗口”间互联互通,探索建设符合国家区域发展战略要求的区域“单一窗口”。
3、《全面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国发〔2017〕23号)
建成国际先进水平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借鉴联合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实施贸易数据协同、简化和标准化。纳入海港、空港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物流作业功能,通过银行机构或非银行支付机构建立收费账单功能,便利企业办理支付和查询。实现物流和监管等信息的交换共享,为进出口货物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的管理和查询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