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1)38939954、(021)38939965、(021)38939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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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投诉: http://zwdt.sh.gov.cn/zwdtSW/zwdtSW/zhaocha3/zhaocha.jsp
窗口投诉: 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街道迎春路520号4楼B区上海市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
信函投诉: 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街道迎春路520号4楼B区上海市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
申请材料应当使用中文,按照本指南列明的申报材料要求(备注)填报。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注销、补办)申请书(含承诺书) | 申请人按照本指南列明的要求(备注)自备。 | 原件和复印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企业名称的,含准予企业名称变更的核准文件)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变更主要负责人的,提交变更后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 | 应急管理部门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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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2 | 审查人员 |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的有关规定 |
决定 | 3 | 部门负责人 |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的有关规定 |
需要提交几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相关资格证书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企业凡是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管理人员均应当参加危险化学品知识培训、考核,取得相应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凡是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均应当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