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1)24092222-3522;(021)12345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徐汇区漕河泾街道南宁路999号徐汇区政务服务中心615室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后,在第8个月可向经营所在地的区县职业介绍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企业需要上传哪些材料前来申请(申报材料栏目中信息有误,且无法修改,以此为准)
1、《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在岗员工明细表》或《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在岗员工个人工资签收单》 2、用人单位的房产证明及房屋租赁合同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为应当审核的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