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方案备案
到现场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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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咨询: (021)33887152、(021)12345
窗口咨询: 咨询部门名称: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职业卫生监督科;咨询地址:闵行区莘庄镇莘东路520号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3楼316室
投诉电话: 021-12345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填报须知
按照要求填写。
形式标准
(1)申报资料按本手册申请书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所有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 (4)申请表中各项内容填写清晰、明了,与实际情况一致。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方案》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莘东路520号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3楼316室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方案》需要盖章吗?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方案》应按规定加盖公章
验收方案备案是否需要到线下窗口提交材料
该项目实施网上办理,仅需要在网上提交申请和材料,不需要到线下窗口提交材料
常见错误示例
1.常见错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方案》填写信息不全或错误 正确做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方案》填写信息齐全或正确2.常见错误:未按材料清单提交相应材料 正确做法:应按材料清单完整、准确提交相应材料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在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前,应当编制验收方案。验收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建设项目概况和风险类别,以及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执行情况;(二)参与验收的人员及其工作内容、责任;(三)验收工作时间安排、程序等。建设单位应当在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前20日将验收方案向管辖该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书面报告。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人有权要求公示本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行政许可格式文书等; 2.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 3.申请人有权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要求审批部门依法定条件作出受理、不受理、补正以及是否同意该项许可的决定,同时出具加盖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4.申请人对该项行政许可的实施,享有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 5.行政许可审批中,经办人员存在违法违纪情况的,申请人有权拒绝并依法提出申诉或者举报; 6.申请人认为审批部门实施行政许可侵犯申请人合法权益,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有权依法向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家卫生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申请人应当按照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条件和申请文本的规范性要求,如实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审批部门依法对申请人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审查时,申请人应当如实陈述和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现场审查时须提供配合,不得予以阻扰和拒绝; 3.申请人取得行政许可后,需要对审批内容进行变更的,应当重新提起申请; 4.审批部门对申请人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申请人应当支持和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5.申请人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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