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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
与延续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 原件 | 0 | 电子 | 非必要 | 查看详情 | ||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
与延续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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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
条款 | ||||
内容 | 第三十九条: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应当具有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