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设区的市级权限)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变更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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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申报材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申报资料,应当同时提供原文。

形式标准

1. 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 申请表根据网上填报信息,自动生成;文档材料以doc或pdf格式上传;图像文件扫描成pdf格式文件后上传;
3. 所有申请材料应确保清晰、准确、适合阅读(如页面方向),并加盖本单位电子签章。

申请材料目录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原件 0 电子 必要
与变更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原件 0 电子 必要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原件 0 电子 非必要 查看详情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原件 0 电子 必要
与变更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原件 0 电子 必要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原件 0 电子 必要
与变更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原件 0 电子 必要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原件 0 电子 非必要 查看详情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审查 2 审查人员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 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2. 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3. 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4. 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应当具备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
决定 2 部门负责人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 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2. 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3. 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4. 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应当具备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
颁证与送达

审批证件 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 审批结果样本 送达方式 送达期限(工作日)
食品生产许可证 证照 其他 点击下载 直接送达 0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1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条款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有效期为5年。

设立依据 BASIS OF ESTABLISHMENT

1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条款
内容 第三十九条: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应当具有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