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书公证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1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咨询: (021)59529480、(021)12348
网上咨询: 微信公众号“上海市嘉定公证处”后台留言
窗口咨询: 上海市嘉定区金沙路85号上海市嘉定公证处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嘉定区金沙路85号
申请人申办公证是其本人真实意思;申请人能够按照申请材料清单的要求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申请材料;申请人按标准支付公证服务费。
不含有特别程序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申请人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公证机构依法受理,并按照规定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公证机构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受理公证申请后,公证机构对公证事项进行审查。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公证事项有不予办理或终止公证情形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或终止公证。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街道金沙路85号上海市嘉定公证处接待室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上海市民是否必须前往户籍所在地公证机构办理?
上海市所有公证机构都可以受理公证申请,本市市民无需前往户籍所在地公证机构办理。
常见错误示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是否收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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