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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投诉: 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秀文路600号闵行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导办服务台
信函投诉: 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莘东路520号221室;上海市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邮编:201199)
本审批采用当场受理的方式。申请材料先进行经预审符合要求当场受理。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1 | 依据名称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 | ||
条款 | 第十一条 | |||
内容 | 医疗机构设置放射诊疗项目,应当按照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的类别,分别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和设置放射诊疗项目申请:……(三)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同时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的,向具有高类别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 |||
2 | 依据名称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 ||
条款 | 第八条 | |||
内容 |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获得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
3 | 依据名称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 | ||
条款 | 第十七条 | |||
内容 | 《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申请校验时应当提交本周期有关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测报告、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监护资料和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医疗机构变更放射诊疗项目的,应当向放射诊疗许可批准机关提出许可变更申请,并提交变更许可项目名称、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等资料;同时向卫生行政执业登记部门提出诊疗科目变更申请,提交变更登记项目及变更理由等资料。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做出审查决定。未经批准不得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