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港口理货业务备案

为船舶提供燃料供应服务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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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1.备案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 A4 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 寸提供; 3.备案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1.备案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复印件应当加盖公章或者骑缝章,电子资料应当按A4规格或者原尺寸扫描;
3.备案资料的复印件、电子扫描件应当清晰

申请材料目录

港口经营业务备案表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企业营业执照 市场监督管理局 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港口经营许可证》(具备为船舶提供靠泊服务业务资质);码头安全、防污染设施设备一览表 上海市交通委,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查看详情
船舶的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检验证书,以及与具有港口靠泊服务资质的码头签订的船舶靠泊协议;非自有船舶还应提交船舶光船租赁登记证书或者与船舶经营人签订的1年以上期限的船舶租赁合同 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查看详情
车辆的道路运输证,租用车辆的,还应再提交与车辆权属人签订的租赁协议;申请人不具备船舶靠泊服务资质的,还应提供与具备为船舶靠泊服务资质的港口经营人签订的相关协议 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查看详情
负责安全生产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有的安全考核合格证明或安全培训合格证明;其它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书 第三方机构 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应急预案手册 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申请文书名称

港口经营业务备案表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审查 3 审查人员 为船舶提供岸电、燃物料、生活品供应、水上船员接送及船舶污染物(含油污水、残油、洗舱水、生活污水及垃圾)接收、围油栏供应服务等船舶港口服务的单位,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业务的单位以及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应当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备案情况档案。  从事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的经营人以及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名称、固定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经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备案。
决定 4 部门负责人 为船舶提供岸电、燃物料、生活品供应、水上船员接送及船舶污染物(含油污水、残油、洗舱水、生活污水及垃圾)接收、围油栏供应服务等船舶港口服务的单位,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业务的单位以及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应当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备案情况档案。  从事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的经营人以及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名称、固定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经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备案。
颁证与送达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常见问题FAQ

设立依据BASIS OF ESTABLISHMENT审批证件审批收费权利义务

审批证件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收费CHARGES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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