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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投诉: 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望园南路1529弄1-3号奉贤区政务服务中心A幢4楼416室效能监督科
1.备案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 A4 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 寸提供; 3.备案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港口经营业务备案表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原《港口经营业务备案表》或者《港口经营业务备案回执》 | 交通管理部门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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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当场办结 | 审查人员 | 终止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港口理货业务,应当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备案情况档案。 |
决定 | 当场办结 | 部门负责人 | 终止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港口理货业务,应当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备案情况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