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补建费征收
到现场次数
1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10(工作日)
电话咨询: (021)57922330
窗口咨询: 单位:上海市金山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龙山路555号金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D区无差别综合受理大厅01-08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本市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其绿地面积占用地总面积的比例,应当符合规定的标准。确因条件限制而绿地面积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所缺绿地面积缴纳绿化补建费
填报须知
无
形式标准
书面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办理方式
1.收件。收件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出具收件凭证。 2.受理。受理工作人员依据受理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报审查人员;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经补正后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报审查人员。 3.审查。审查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报审批决定人员。 4.审批决定。审批决定负责人根据相关审查意见,作出是否通过行政审批的决定。 5.制证送达。发证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审批结果制作许可文书通知送达申请人。
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龙山路555号金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D区无差别综合受理大厅01-08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到提交委托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常见错误示例
错误:未提供付款单位全称、账号及开户银行。正确:应提供开票信息。
《上海市绿化条例》(2007年1月17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7月23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绿化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11月23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12月20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等9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十五条,第六款规定,本市有关管理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的计划、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按照本条前两款的规定执行。确因条件限制而绿地面积达不到前两款规定的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部门在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绿化管理部门的意见;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所缺的绿地面积向绿化管理部门缴纳绿化补建费。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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