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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投诉: 上海市松江区岳阳街道九峰路2号松江区体育局18楼1813室局办公室
信函投诉: 上海市松江区岳阳街道九峰路2号松江区体育局18楼1813室局办公室 (邮编:201699)
申报材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申报资料,应当同时提供原文。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载明的顺序排列。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健身气功社会体育指导员或教练员资格凭证 | 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负责人) | 公安部门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健身气功站点申请表(新办)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1 | 依据名称 |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
条款 | ||||
内容 | 附件2第62项:设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审批。下放管理实施机关:县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 |||
2 | 依据名称 |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年11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发布) | ||
条款 | 17 | |||
内容 | 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应当经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级人民政府或企事业单位有关部门审核同意,报当地具有相应管辖权限的体育行政部门审批。 | |||
3 | 依据名称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条款 | ||||
内容 | 附件第336项:“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