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1-62480159;021-63805325
网上咨询: 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bsfw/item/b0b98e10-9669-4621-b2de-6227168cbe70
窗口咨询: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秣陵路80号307室 上海市静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服务中心1、 2号窗口
信函咨询: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秣陵路80号307室 上海市静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邮编: 200072
投诉电话: 021-12345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身份证 | 公安部门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
申请书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户口簿 | 公安部门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
残疾军人证/伤残人民警察证 | 退役军人局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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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 | 0 | 收件人员 | 申请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要求 |
受理 | 0 | 受理人员 | 根据伤残人员申请,将伤残档案、迁入地户口登记簿复印件以及《伤残人员关系转移证明》,通过邮寄发送迁入地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同时,将上述所有材料和伤残证件复印备查。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