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咨询: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sjkw.sh.gov.cn)“网上咨询”栏目
窗口咨询: 咨询部门名称: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审批受理中心,咨询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湖南路街道五原路55号综合窗口(1至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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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投诉: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码头路街道世博村路139号8号楼11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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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投诉: xf@smhb.gov.cn
申请材料应当使用中文,所有外文(商标等专有名词除外)均应当译为规范的中文,并有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材料之后。
1. 申请材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2. 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3. 申请材料一般按A4规格纸张打印。4. 申请材料应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提供法定中介服务的机构 | 法定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 |
---|---|---|
生产环境和生产用水检测报告 | 经过计量认证的检验机构 | 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 |
1 | 依据名称 | 《卫生部关于印发<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110号) | ||
条款 | ||||
内容 | 附件1申请材料要求及格式: 三、检测报告要求 生产企业应提供1年内的生产环境和生产用水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由经过计量认证的检验机构出具。附件1申请材料要求及格式: 三、检测报告要求 生产企业应提供1年内的生产环境和生产用水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由经过计量认证的检验机构出具。 |
1 | 依据名称 | 《消毒管理办法》 | ||
条款 | 第二十条 | |||
内容 | 消毒剂、消毒器械和卫生用品生产企业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取得所在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从事消毒产品的生产。 | |||
2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
条款 | 第二十九条 | |||
内容 | 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 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和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